我区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食药监发〔〕67号)、《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济食药监发〔〕49号)等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济宁市兖州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兖市监字〔〕14号)。

文件规定,每年由区财政列支5万元,作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元的,给予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元的,给予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元的,给予元奖励。

(二)违法行为既没有货值金额也没有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元—元奖励。

(三)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计算奖励金额。

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食安兖州”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坚守食品安全底线,深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狠抓监管整治,努力促进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场监管局司聪)

兖州区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值班主任:张柯

————————————————

邮箱:

QQ.COM

广告招商进行中.....

兖州头条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udielana.com/hlsh/856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