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军人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公告

现将第四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对象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兖州户籍,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退役士兵。2、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不予支持。3、对曾经申报过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后自动放弃选岗或选岗后不服从安排,以及上岗后自动离职或被开除的,不再受理。二、申报时间年3月31日至年5月7日三、申报条件1、符合《济宁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济退役军人字〔〕51号)等相关规定。2、自愿与第三方管理机构签订劳动协议并服从管理。3、年龄在60周岁(截止年3月31日)以下方可申报,已经办理退休人员除外。4、不存在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自己经营或同他人合伙经营从事第二职业。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6、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四、申报材料1、《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三份原件、三张二寸照片);2、身份证;3、退伍证;4、安置介绍信(或安置登记表);5、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6、健康体检报告。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五、受理地点申报受理地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退役士兵本人携带申报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可到受理单位领取或在济宁市兖州区政府网站自行下载(见附件)。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年5月7日,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六、审核结果及信息发布提供材料齐备的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在济宁市兖州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其他详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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