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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21周年,也是我国正式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19周年。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征程现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那么,育种人育出一个新品种后,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拿到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这其中又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接下来将详细解答。

授权的机构

目前,我国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分别下设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其中农业部主要负责农作物、水果、草本花卉等植物;国家林业局主要负责林木、干果和木本花卉等植物。所以,申请人要先弄清所要申请新品种的属种,向对应的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提出申请。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既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请代理机构和代理人代理;在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申请中国的植物新品种权,必须委托中国境内并由品种权审批机关备案过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有经常居所的也可以自己申请,但应注意所有的申请文件、资料必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为准,其他语言文字只是参考。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申请的条件

申请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请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在国家公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且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的名称。

截至目前,农业部发布了10批保护名录,涉及的植物属、种达到个;国家林业局发布了6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累计达到个。申请人需查清所申请新品种是否在已公布的保护名录内。

植物新品种的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之前,该品种的繁殖材料从来未被销售过;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一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由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名录范围是逐步扩大的,对新列入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国家对于新颖性给予了特别的宽限期。年9月19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规定》,对于新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从名录公布之日起1年内提出的品种权申请,凡经过育种者许可,申请日前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即认为具备新颖性。林业情况与之类似。

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一致。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另外,申请、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新品种要具有适当的名称,应使用两个汉字以上的简体中文或者简体中文加阿拉伯数字组合。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名称不能用于品种命名:仅以数字组成的;违反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以国家名称命名的;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命名的;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及标识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植物属或者种的已知名称的;夸大宣传的。在实际申请过程中,申请人还应注意不要使用在其他行业或者社会上广泛使用的日常用语、商业广告用语、有特定含意的用语、其他人有专有权和先用权的用语来做品种的暂定名称。

申请的文件

申请人首次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和品种照片,同时提交相应的请求书和说明书的电子文档。

填写品种权申请请求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所有表格应使用中文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印或者印刷,字迹呈黑色;培育人应当是对本申请品种的培育做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或公司;申请人可以是单位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事实上这里的申请人就是新品种权授权以后的品种权人,即该新品种的产权所有人;如果品种已销售,应当详细写明销售具体时间和地点。

填写品种权申请说明书时,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品种的暂定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申请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名称要与农业部或国家林业局公布名录一致;选育背景、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包括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用的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来源与名称的详细说明;有关销售情况的说明;选择的近似品种和理由;申请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适于生长的区域或者环境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申请品种和近似品种的差异性状对比照片,需要合影照在同一张上,以便直观可见该新品种的特异性状;照片应为彩色,有时需再提交黑白照片;在照片下面应当有照片的简要说明;申请人也可以再提供其他对理解该照片有帮助的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申请文件必须使用A4纸单面打印,全部需一式二份用于递交正式的新品种权申请。纸质文件应当字迹清晰、无涂改;无撕破、揉皱或者折叠。

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文件后,审批机关会根据收到申请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各品种权申请的申请号,并颁发“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的审查

新品种权申请被正式受理后,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开始对受理后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初步审查即形式审查,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是否符合外国申请人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是否是危害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选择的近似品种是否适当;申请品种的亲本或其他繁殖材料来源是否公开;申请文件要符合规定格式和用中文书写;优先权审查。

初审合格后,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会发布申请公告。农业部在农业部门户网站种子局子站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并印刷纸质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告”;国家林业局只通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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